国务院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方案 打造蓝色海湾开放发展新高地
所属地区:广西
发布日期:2025年07月02日
2022年,国务院批复同意《北部湾城市群建设“十四五”实施方案》,明确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全面深化改革开放,坚持创新驱动发展,推动高质量发展,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,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,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融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积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,大力发展向海经济,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。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,吸引更多高端产业和优质项目落地,推动城市群在高质量发展、开放合作、绿色发展等方面实现系统性突破。
一、战略定位与空间布局优化。方案明确北部湾城市群要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陆海联动主轴线,强化南宁、湛江、海口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,推动北海、钦州、防城港、玉林、崇左、茂名、阳江、儋州、东方、澄迈、临高、昌江等节点城市协同发展,构建“一湾统领、两岸联动、三群协同”的空间发展格局。其中,“一湾”即北部湾海域,“两岸”指广西沿海地区和广东雷州半岛、海南西北部沿海地区,“三群”包括以南宁为核心的都市圈、以湛江为中心的粤西城镇群和以海口为中心的海南西北部城镇群,通过优化城市功能分工,促进产业和人口合理布局,提升城市群整体竞争力。
二、区域协同与开放合作深化。方案提出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,推动湛江、茂名、阳江等城市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和创新资源辐射,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和科技创新平台。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联动,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,提升钦州港、北海港、湛江港等港口的集疏运能力,构建连接内陆腹地与东盟国家的国际物流大通道。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在跨境贸易、旅游合作、海洋经济等领域探索政策联动和功能互补,打造琼桂粤跨区域合作示范区。同时,积极融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深化与东盟国家在经贸、产能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,提升中国—东盟博览会、中国—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的影响力,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合作高地。
三、向海经济与产业体系升级。方案强调大力发展向海经济,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。在海洋渔业领域,推进南宁、北海、湛江等城市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;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,支持钦州、防城港发展船舶修造、海洋油气装备制造;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,鼓励海口、儋州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。同时,壮大临港产业集群,推动钦州石化产业基地、湛江钢铁基地、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园区升级发展,培育绿色化工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。发展现代服务业,加快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、海口国际旅游消费中心、湛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,推动跨境电商、数字贸易、海洋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。
四、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。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。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,重点推进北海银滩、钦州茅尾海、湛江雷州湾等海域的生态修复,加强红树林、珊瑚礁、滨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。推动产业绿色转型,严格控制高耗能、高排放项目,发展风电、光伏等清洁能源,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“三废”资源化利用。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,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联防联控体系,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和海洋污染防治,共同守护北部湾良好生态环境,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。
五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民生改善。方案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,推进高速铁路、高速公路、港口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,提升城市群内部及与外部的互联互通水平。重点建设南宁—湛江—海口高铁、西部陆海新通道骨干铁路和高速公路网,扩建钦州港、北海港、湛江港等深水泊位,发展多式联运。加强能源、水利、信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,提升城市供水、供电、通信保障能力。同时,持续改善民生福祉,推进教育、医疗、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,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,推动城乡融合发展,提高居民生活品质,增强城市群对人口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为边疆海疆安宁稳定提供坚实支撑。